花蓮獲959劑疫苗 幼兒園教職員17日施打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教育部與中央CDC持續規劃疫苗施打對象,將幼兒園教職員工設定為優先施打順位第7類人員,本縣自6月17日即配合造冊申請,共計提報1,044人,經中央於7月4日核定分配959劑疫苗,於7月8日配送至本縣門諾醫院。
  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CDC規定,疫苗應於到貨後2周內施打完畢,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衛生局及門諾醫院經協調,考量教保服務人員平日仍需入園上班及疫苗施打副作用等情形,規畫於7月17日在吉安國小活動中心,針對第7類人員中幼兒園教職員工進行施打。縣府教育處已將中央核定的施打名冊送交給支援醫院門諾醫院,疫苗接種當天將利用中央衛服部疾病管制署系統核對身分,幼兒園教職員工無須事先預約,只需攜帶身份證、健保卡於規定時間內至指定地點,經在場工作人員核對確認身分後,即可進行施打。
  花蓮縣府教育處為考量多數私立幼兒園未有暑假,且於7月後皆持續提供家長送托服務,幼兒園老師接種疫苗相當迫切,花蓮縣在第一時間接到中央核定名冊後,即進行跨局處安排疫苗施打,目前教保服務機構已排定959名教職員工施打,相關分流名冊除於縣府教育處網站公告外,亦已轉傳各公私立幼兒園園長及園主任,並依名冊配合到場接種疫苗。
  教育處代理處長饒忠表示,另8月1日新進人員、實習教師及幼兒園負責人本次雖未被中央排入施打名單,惟教育部已進行規劃排入第二階段造冊,花蓮縣政府將配合積極調查名單,期能擴大幼兒園全面施打,提供本縣家長及幼兒安全的收托環境。(記者張麗英/報導)


圖:花蓮縣幼兒園教職員工接種新冠疫苗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