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市聚眾鬥毆事件 10人被聲押禁見

  花蓮縣花蓮市於民國110年12月24日至111年1月2日期間,陸續發生數件聚眾鬥毆事件,多部車輛及人員持刀械棍棒聚集後,在KTV、酒吧、公園、民宅等處鬥毆及毀損車輛,危害社會秩序重大。花蓮地檢署獲報後,立即組成專案小組,貫徹法務部及臺灣高等檢察署「強化蒐證、從速從嚴偵辦」之方針,指揮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吉安分局進行偵辦,查悉該滋事團體係以邱姓犯嫌為首之犯罪組織,聚集至少4部車輛及20餘人犯案,涉嫌刑法攜帶兇器妨害秩序罪、恐嚇罪、毀損罪、傷害罪及違反組織犯罪條例,犯罪嫌疑重大。
  經檢警專案小組研議後,於111年1月3日起,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於111年1月5日由檢察官核發拘票,調度百名警力兵分多路同步執行搜索(共20處)、拘提被告16人到案,查扣犯罪工具棒球棍、刀械、汽車等物品。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邱○○等人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反覆實施犯罪之虞,陸續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被告邱○○等10人,今(7)日全數均予羈押禁見。
  花蓮地區民風淳樸,民眾居住安寧不容破壞,公權力更不容挑戰。花蓮地檢署針對轄內聚眾鬥毆案件,將持續與花蓮縣警察局共同合作,秉持「專案指揮、快打壓制」之立場,透過強勢偵查作為將聚眾械鬥者一網打盡,遏阻聚眾鬥毆所衍生之重大刑案,維護轄區治安,提供民眾安居樂業之生活環境。(記者吳佳俊/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