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農經不可分離土地課徵田賦 即日起至5月31日間各鄉(鎮、市)公所申請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業使用之土地,可於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鄉(鎮、市)公所農業單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該筆土地即可以課徵田賦(目前停徵),無需課徵地價稅,申請核准後,在原使用條件不變下,不必每年重新申請。
  該局進一步表示,不論因繼承、贈與或買賣等方式發生所有權人異動情形,若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要件,新取得土地所有權人仍應於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才能適用課徵田賦。由於每年受理申請期間僅有1個月,逾期申請者,將從取得土地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請務必把握申請期間。
  民眾如有地價稅稅務疑義,請撥打地方稅務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分機182至187;玉里分局:03-8882860分機222、25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