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土地移轉時免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詢問,子女繼承土地時是否要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說明,依土地稅法第28條但書規定,繼承取得的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因該土地已繳納遺產稅,為避免同一土地重複課稅,免再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惟該土地嗣後再行移轉時,即須申報土地增值稅,其前次移轉現值,以繼承開始時的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該局進一步指出,繼承土地時應先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並持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至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查欠,如有欠繳地方稅款,必須先繳清相關稅款後,再至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
  如仍有其他疑義,可利用該局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172至176;玉里分局03-8882047轉223、226,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