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款書寄存送達即發生送達效力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繳款書經郵局以雙掛號寄至民眾戶籍地或住居所,如果民眾不在家未能領取,也無其他可受領人員時,郵政機關可將兩份送達通知書,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處所的門首,一份交由鄰居轉交或放在信箱,再將文書寄存在郵局就發生送達效力,完成送達程序。千萬不要以為只要不去郵局領取,就能主張沒有收到繳款書,免加徵滯納金。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住居所門首或信箱中,如貼有或置有郵局寄存送達通知書時,請務必前往郵局領取並如期繳納稅款,如未前往領取,寄存郵局之繳款書已屬合法送達,在繳納期限後30日仍未繳納,除加徵10%滯納金外,還會移送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請納稅義務人務必如期繳稅,才可以免除不必要的負擔。如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0800-386969免付費電話或總機0382261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