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款書寄存在郵局即發生送達效力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接獲民眾來電反映,為何沒收到稅捐稽徵機關核發的稅額繳款書,卻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屬的傳繳通知書。
  該局表示,郵務人員在遞送繳款書時,如民眾因上班、出門…等原因不在家,導致無人收取繳款書,此時郵務人員會將繳款書寄存在郵局,並作成送達通知書黏貼於門首或置於信箱以為送達。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現行法令規定,繳款書寄存郵局之日即屬合法送達,不論民眾是否到郵局領取,即已發生送達效力,逾期未繳納將加徵滯納金,如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即會移送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強制執行;因此,該局貼心提醒民眾,如有郵局的送達通知書,請務必儘速到郵局領取並依限繳納;如已收到行政執行署所屬分屬傳繳通知單,亦可持往各地便利商店營業門市繳納,以保障自身權益。
  民眾如果尚有相關稅務疑義或想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可至該局網站【https://www.hltb.gov.tw】查詢相關資訊,或撥打國地稅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記者張麗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