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期
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2月1日止 網路申報24小時不打烊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表示,109年度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自110年1月1日起至2月1日止(申報期限110年1月31日適逢假日,順延至2月1日),請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及信託受託人及早向管轄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該分局說明,扣繳單位如有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給付予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薪資、利息、租金及佣金等各類所得時,除依同法第92條規定於每月10日前將上一月內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外,另應於每年1月底將上一年內扣繳各納稅義務人之稅額,開具扣繳憑單,彙報該管稽徵機關,其因未達起扣點,而免扣繳稅款者,亦應於每年1月底前,依規定格式,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又信託行為受託人應依同法第92條之1規定,於每年1月底前,填具上一年度信託財產目錄、收支計算表、計算受益人所得額及扣繳稅額資料等相關文件,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該分局表示,辦理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可採網路申報方式,扣繳單位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頁(網址http://www.tax.nat.gov.tw)/軟體下載/各類所得(含信託)/電子申報程式,下載「109年度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電子申報系統」,辦理109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且採網路申報之扣繳單位,申報期間如發現申報資料有誤,可利用網路辦理更正申報,每日可辦理更正申報資料5次。
  該分局提醒,採網路申報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者,申報期間每日24小時均可辦理,不受時間限制,亦可免去舟車勞頓及排隊等候的時間,請扣繳單位多加利用並儘早辦理申報,以避開申報期間後期網路容易壅塞之情形。扣繳單位若對扣繳稅款及扣免繳憑單申報有任何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記者張麗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