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兌領已解庫支票 可重新申請退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持有退稅支票如已逾發票日1年尚未兌領者,仍可重新申請退稅。
  該局指出,108年開立的退稅支票,兌領期限於去(109)年12月31日截止,逾期未兌領者,依規定悉數解庫;但該局為顧及民眾權益,重新寄發「解庫支票重新辦理退稅通知單」,以便受退稅人重新申請退稅。另外,該局籲請民眾接獲此通知單,可以掃描退稅通單上QR-code進入「退稅通知單輔導直撥線上回復」平台,上傳填妥之退稅通知單及存摺封面影本即可直撥退稅。
  該局同時表示,辦理直撥退稅手續簡便,納稅人可省去往返金融機關兌領支票時間及免除遺失支票之困擾。
  如對退稅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分機315,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或至該局網站(網址:https://www.hltb.gov.tw)瀏覽相關訊息。(記者張麗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