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住宅出租或作營業使用 地價稅不能適用優惠稅率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覈實課稅並維護租稅公平,近來針對房屋變更為非住家使用、出租或戶籍遷出等不符合自用住宅規定者加強查核,發現部分民眾已將房屋出租、營業或經營民宿等,未依法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改課,以致被補徵稅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減輕自用住宅土地地價稅負擔,稅法訂定在合理的條件限制下,適用優惠的特別稅率。若納稅義務人將原本的自用住宅出租、供民宿或營業等使用,則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原因、事實已經消滅,依規定須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若未申報而被查獲者,將依規定補稅。
  該局同時提醒納稅義務人,日後若恢復自用住宅使用,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必須重新提出申請,並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將從次期開始適用。請納稅義務人,把握申請期限,以免損及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稅務疑義,請撥打地方稅務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分機182至187;玉里分局:03-8882860分機222、25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記者張麗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