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應向稅務局辦理納稅義務人變更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繼承未辦保存登記(即未領有權狀)之房屋時,因於繼承事實發生時無須向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以致繼承人容易漏辦房屋稅納稅義務人變更,造成稅籍資料未能即時釐正與事實不符的情形發生。
  該局進一步說明,辦理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之繼承,在向國稅局辦竣遺產稅申報後,應檢附遺產稅繳(免)稅證明書、遺產分割協議書、繼承系統表及繼承人身分證明文件等資料,並填妥房屋稅申請書,向房屋所在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以避免房屋稅納稅義務人仍記載為被繼承人,影響繼承人之權利。
  民眾如有其他地方稅務疑義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32-237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記者張麗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