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延期或分期繳納申請至6月底

  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延燒,如果民眾因受肺炎疫情影響,經主管機關實施強制隔離、居家隔離或檢疫等措施,致不能於規定期間內繳納110年開徵之牌照稅及房屋稅情形者,可向地方稅務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地方稅務局表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今年開徵的使用牌照稅及房屋稅,個人、法人及非法人團體之負責人或主辦會計人員因疫情隔離或檢疫無法於該期間繳稅者,其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期限至6月30日止。符合展延繳納之納稅人無須事前提出申請,只要於展延期限內檢附主管機關開立隔離或檢疫等相關證明文件向該局申請並繳納稅款即可。另外,受疫情影響無法於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款者,亦可於規定繳納期間(含展延期間)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該局進一步表示,為方便民眾不必出門也能完成延期及分期繳納手續,該局特別於資訊網站建置「新冠肺炎地方稅專區」,提供24小時全天候最完整、優質的線上服務。該局將會持續密切關注疫情發展及相關紓困措施,並主動積極辦理,以維護受疫情影響者之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洽詢,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記者張麗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