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 110年房屋稅可申請延期或分期

  今(110)年期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自5月1日至5月31日止,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期隨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升溫,財政部頒布最新的規定,針對受影響被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房屋稅可延長至今年6月30日繳納。
  地方稅務局說明,受疫情肺炎影響,個人、法人及非法人團體之負責人、主辦會計人員或受委任辦理申報之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於房屋稅法定繳納期間內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繳納期限可延長至今年6月30日,無需事先提出申請,僅需在6月30日前檢具主管機關掣發之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向該局及所屬玉里分局申請延長繳納即可。如果於展延繳納期限屆滿時,仍接受隔離治療者,其繳納期限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展延20日。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受疫情影響,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完稅者,得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相關規定,於規定納稅期間(含展延期間)內向該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但分期繳納部分,如有1期未如期繳納,屆時須全數繳納剩餘稅款。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分機232至239洽詢,該局將有專人為您服務解答。(記者張麗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