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者權益納保官為您把關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分別在總局及玉里分局置有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以下簡稱納保官),於納稅者與稅捐稽徵機關之間擔任諮詢及溝通的角色,主動積極提供必要之協助,以維護納稅者權益。
  稅務局表示,轄內某位民眾名下房屋已無出租供律師事務所執業使用,自行設籍居住,但是收到該局110年度房屋稅繳款書卻仍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核課時,民眾在不知如何處理情形下,尋求納保官協助。該局受理後,納保官聆聽民眾訴求,並研析案情,瞭解民眾未向該局提出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的申請,同時該局也向律師公會查詢事實狀況,經納保官提供法律見解後,依規定核實審認,追溯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依住家用自住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民眾對於納保官熱誠協助,表達滿心感謝。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如需協助,可透過書面、傳真、網路、電話等多項管道提出申請。另外,該局網站亦有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及宣導短片,供民眾查詢相關資訊,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請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納保專線電話03-8233188、8882247,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記者張麗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