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保官貼心提醒儘速繳納牌照稅 以免受罰

  111年度上下期使用牌照稅已分別於4月及10月辦理開徵,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近期針對尚未繳納稅款的民眾發送簡訊通知,該局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以下簡稱納保官)提醒民眾儘速繳納,以免逾期愈久,加徵愈多滯納金,如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需補繳本稅外,還會再被處1倍以下罰鍰。
  納保官特別籲請民眾,依今年度修正後欠繳使用牌照稅的罰鍰計算公式,雖可降低車主受裁罰的金額,但稽徵機關及警方透過各種科技執法方式加強查緝未完稅車輛,若您的愛車尚未繳稅,請儘速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或監理機關申請補發稅單並繳納,以免受罰。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如需納保官協助,可透過書面、傳真、網路、電話等多項管道提出申請。另外該局資訊網站(https://www.hltb.gov.tw)亦有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及宣導短片,供民眾查詢相關資訊,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請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納保專線電話03-8233188、8882247,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