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機關對課稅資料有保密責任

  近日有民眾想代其配偶申辦信用貸款,至地方稅務局全功能櫃臺申請其配偶財產歸戶資料,因未能提供配偶的委託書,承辦人員遂無法提供此財產資料,致造成民眾有所抱怨。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3條規定,稅務人員對納稅人的財產、所得及課稅等資料,只能提供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繼承人、納稅義務人授權的代理人或辯護人、稅捐稽徵機關、監察機關、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等,其餘應絕對保密,違者要被處分。
  該局指出,民眾的財產、所得及課稅等資料之所以要保密,其主要目的還是在保護當事人權益,畢竟除一般債權有利害關係外,親戚間亦可能發生利害衝突,如予提供可能會發生嚴重後果,所以為保障納稅人權益,非上揭機關或人員要求提供者,稅捐稽徵機關會依法拒絕。因此,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欲申請他人的個人課稅資料時,必須取得委託人授權委託書,以免空跑一趟。
  如有地方稅任何稅務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386-969或總局電話(03)822-6121及玉里分局(03)888-2047,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記者張麗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