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交保警逮人 李義祥哽咽道歉

  台鐵太魯閣號408次列車撞上邊坡滑落的工程車,造成51人身亡,200人輕重傷,而該肇事車輛所屬的「義祥工業社」負責人李義祥3日被裁定50萬元交保,但花檢隨即提出抗告,4日花蓮高分院裁定撤銷交保,並發回地院重裁。刑大員警前往李義祥家中帶回,而李義祥沉寂3天終於公開道歉,甚至講到聲音哽咽。
  李義祥4日戴著帽子、口罩現身家門口,他在警方的陪同下道歉,他指出,本人今年清明假期間,造成台鐵太魯閣號408車次極為盪大的交通事故,導致民眾傷亡及社會上的關注,本人在此深表懊悔並致上最誠摯的歉意,本人一定會配合檢調的調查及偵辦,負起應該的責任,謝絕推託,最後本人再次誠摯的道歉,謝謝。
  李義祥講到一半,一時哽咽差點中斷,唸完書面聲明後,還深深一鞠躬向死者及所有傷亡家屬道歉,他向大眾說「謝謝」後就被警方帶走。
  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新聞稿指出,重裁理由如下:
  湮滅罪證之虞部分在於此案工程從設計、施工到監造等一連串工項,究係何環節導致;案發時緊臨鐵軌的工地便道欠缺重物滑落防護設施,責任歸屬為何,由檢察官積極調查。
  工程施工期間有多數廠商參與施作,尚待調查釐清相關廠商及其他工程相關人員,對於此案重大死傷結果的影響度、作用力,及因果歸責關係。原裁定認被告與其他相關工程人員利害相反,湮滅罪證之虞不高,難認定有敘明具體理由。
  被告供述前後不一,與證人所說不一致,加上李義祥之前有指示他人偽造文書的犯罪紀錄,原裁定對此未作評價。
  關於逃亡之虞部分,本案死傷結果甚為嚴重,被告可能面臨相當重的刑責及高額民事賠償責任,現有事業、財產可能化為烏有,加上趨吉避害,規避刑責的人性,逃亡的風險性,顯非一般過失致人於死案件可以相比擬。
  雖以新台幣50萬元具保免予羈押,應審酌被告資力、家庭狀況等因素,未詳敘理由為何,有理由不備之疑。
  免予羈押替代性處分部分,原裁定另諭知被告李義祥不得與相關人等接觸,但此幾無監督機制的替代性,何以解消、降低湮滅證罪的風險,原裁定就此部分也未詳敘理由。(本報新聞中心/報導)


圖:李義祥被花蓮高分院撤銷交保後,刑警前往帶回續羈押,上車前李義祥公開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