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稅籍登記檢測表 提供稅籍應登記事項等提醒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表示,因應111年8月8日稅籍登記規則新修正規定,該分局特別製作「營業人稅籍登記自我檢測表」,提供營業人自我檢視稅籍應登記事項、應檢送文件及相關稅務資訊。
  該分局說明,財政部於111年8月8日修正發布「稅籍登記規則」及「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部分條文規定,自112年1月1日起,網路銷售營業人新制3大重點如下:
  1.稅籍應登記事項新增「網域名稱、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
  2.應於網路銷售網頁或APP明顯位置清楚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
  3.網路平臺業者以電子形式保存會員必要交易紀錄等應負保存或提示義務。
  營業人若在為開店、網路銷售、換負責人、遷址、停復業、歇業註銷等事情,煩惱稅籍登記要怎麼辦,可使用該分局製作之「營業人稅籍登記自我檢測表」https://forms.gle/MWLJod5CUGMJH43x5,透過Google表單問卷作答方式,逐步依申辦項目、有無從事網路銷售及組織型態的不同,給予營業人稅籍應登記事項、應檢送文件項目、營業稅、營所稅、綜所稅三大稅目申報說明及貼心小叮嚀等內容,貼心小叮嚀並放置網路銷售營業人新制重點提醒。
  該分局呼籲,自112年1月1日起,營業人申請稅籍設立登記時即有從事網路銷售者,設立時應依新制規定辦理,如於111年12月31日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且至112年1月1日仍有從事網路銷售,或於111年12月31日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而於112年1月1日以後始從事網路銷售,均應於規定期限內申請變更登記。營業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逕洽營業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國稅局將竭誠提供服務。(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