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供公眾通行的私有土地 不一定免徵地價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私有土地如果無償提供公眾通行作為道路使用,可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免徵地價稅;但若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則不符合免徵地價稅規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不予免徵。因而,得以免徵地價稅的道路用地,是指不能封閉,且無償提供「公眾通行」,若有收取費用或只供自家使用,則不符合免徵規定。而法定空地是法律強制規定建築時必須留設的空地,目的是為了管制土地使用強度與密度,避免建築物過度密集,兼具消防功能並優化景觀視野,也是申請建築執照的必要條件,其利益已歸屬建築物所有權人享有,縱使供公眾通行使用,仍與單純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用地性質有別,因此仍須繳納地價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如符合上述要件,請於地價稅開徵前40日(即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之地方稅務局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則自次年度開始適用,請民眾多加留意,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果您尚有相關稅務疑義,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分機182至187;玉里分局03-8882860分機222、251洽詢,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