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18歲子女設籍 地價稅有機會多一處土地適用自住優惠稅率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12年1月1日起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家中如果有滿18歲成年子女,就有機會作為地價稅自用住宅第二處之設籍人,不受一處之限制。
  該局指出,依據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但自112年起有18歲之成年子女設籍,且無出租營業情形、都市土地不超過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不超過700平方公尺,即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不受一處的限制。
  稅務局表示,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從10%至55%,採累進方式課徵,而自用住宅用地則是採單一稅率只有2?,且不累進,稅負相差4倍以上。因此,提醒民眾如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請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即能適用優惠稅率;若逾期申請,自申請之次年起才能適用。民眾如有任何稅務疑義,請撥該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分機182至187,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