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經強制執行 除繳稅外尚需負擔所生之必要費用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應繳納的稅捐,倘逾繳納期限未繳,除應繳納滯欠的稅款外,尚需負擔因強制執行所生之必要費用。
  稅務局表示,民眾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將依法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執行,嗣經行政執行機關就納稅義務人名下之財產進行扣押、查封及拍賣等執行程序,其因強制執行所支出之必要費用,依規定會由民眾負擔。
  該局舉例說明,林姓民眾110年地價稅應納稅額1,000元,繳款書已合法送達,因未依限繳納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執行。因此,除了地價稅本稅外,還要加徵10%滯納金及執行期間所發生的相關執行必要費用(例如:銀行作業的手續費…),所以在強制執行存款帳戶扣款時,扣款金額一定會大於1,000元。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若欠繳地方稅款應儘速繳納,以免影響自身權益。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請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192~194或413,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