樣品屋或接待中心應申辦房屋稅籍繳納房屋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最近有建築業者詢問,在建築基地或鄰近地點搭建接待中心及樣品屋來銷售房屋,是否須報繳房屋稅?
  該局說明,房屋稅是以固定於土地上之建築物,及附屬於應徵房屋稅房屋之其他建築物,供營業、工作或住宅用者為課徵對象。所以建商在建案旁搭建樣品屋、接待中心,或為方便建築工人休息於工地搭建工寮或臨時性工棚,均屬房屋稅課稅範圍,應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有搭建臨時性的建築工寮、樣品屋或接待中心,依規定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設立房屋稅籍。當前述臨時性的建築物拆除時,也應儘速申報註銷房屋稅籍,停止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房屋稅任何問題,請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稅務專線03-8226121轉232-237,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記者張麗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