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保存登記房屋仍應設立稅籍依法納稅

  近日有民眾詢問有關自行搭建無建物所有權狀的鐵皮屋、貨櫃屋等建築物,是否要申報設立房屋稅籍依法納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以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當作課徵對象。所以,基於實質課稅原則及維護課稅公平,房屋無論是合法或違章建築,有無向地政機關辦理建物保存登記,都是房屋稅課稅範圍,納稅義務人均應於房屋新、增、改建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相關資料申報設立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如因未依規定申報而發生漏稅者,依規定除補繳應納稅額外,應按所漏稅額處以兩倍以下罰鍰。
  該局特別提醒,未辦保存登記房屋申請設籍時,房屋納稅義務人除填寫申請書,檢附身分證影本、房屋平面圖、門牌證明書外,應另出具房屋設籍課稅承諾書自行敘明房屋所有權利來源,並承諾若有不實或發生糾紛時,願負一切法律等責任。
  民眾如對上述房屋稅有任何疑義,請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分機232-239;玉里分局:03-8882860轉分機212至213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記者張麗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