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 稽徵機關立即聲請假扣押

  為保全租稅債權,財政部近期訂定「稅捐稽徵機關辦理高風險案件移轉財產通報及假扣押作業要點」,建立國稅局與地方稅稽徵機關間相互通報機制,以加速查核案件審結、開徵、送達繳納通知及辦理稅捐保全。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財政部明定高風險案件經檢舉、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檢調機關通報查核、輿情反映、社會關注涉嫌逃漏稅案件、有隱匿、移轉財產之跡象者或依個別案件情形審酌等,有實施假扣押之必要者,主管稅捐稽徵機關應即時建檔管制;發現民眾有隱匿、移轉財產之跡象,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於受理申報當日,經交查比對管制結果,亦應立即通知主管稅捐稽徵機關加速審理案件,嗣於繳納通知文書送達後,或已依法申報而未繳稅捐之法定繳納期間屆滿後,迅即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另已移送執行之案件,則即刻通報行政執行機關。管制期間除非審結無應納稅捐、已繳清欠繳稅捐、提供相當擔保或已就相當於應繳稅捐之財產為禁止處分、發現無隱匿、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等情形方解除管制,以維護租稅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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