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確診者投訴花醫 衛生局說明收治原則

  針對媒體報導,花蓮一名七十八歲的COVID-19新冠染疫確診者投訴衛福部立花蓮醫院事件,花蓮縣衛生局就個案收治流程,提出說明。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醫療網作業辦法」及「傳染病防治法醫療網應變醫院啟動及支援人力運作原則」執行需收治隔離治療之傳染病患,其中第一類及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個案,優先收治在網區應變醫院,若病人有轉診需求,例如個案病情惡化、或有其他合併急重症者,則依網區指揮官指示安排,轉診至重度收治醫院為原則。
  花蓮縣境內傳染病應變醫院為衛福部立花蓮醫院,重度收治醫院為花蓮慈濟醫院,個案因與確診者接觸,隨於110年5月25日採檢後返家隔離、5月26日確診,即立刻依上述相關辧法及原則將個案收治於花蓮縣應變醫院-部立花蓮醫院,個案在住院期間因病情惡化,醫師專業判斷後有轉院需求,經東區傳染病防治醫療網網區指揮官指示,於6月3日轉至重症醫院-花蓮慈濟醫院接受後續治療。
  因應新冠疫情,縣府各級單位及全縣所有醫療院所皆竭盡心力、無畏無懼地投入守護鄉親的生命和健康,從確診者疫調和醫療照顧、防堵社區傳播的快篩檢查、到新冠疫苗的接種都不遺餘力。如今在新冠疫情尚未完全解除前,仍需所有鄉親共體時艱,作好自我防疫工作,維護自身健康,以降低醫療院所的照護壓力。(記者吳思怡/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