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有成 花縣獲700萬

  由花蓮縣政府與台泥公司合作促成的「水泥業(窯)協同處理廢棄物」計畫,除解決花蓮垃圾處理的難題,也為公私協力運作的項目增添新例,109年度獲財政部核定頒發獎勵金700萬元。
  中央政府為鼓勵地方政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訂有獎勵制度,財政部每年針對列管的促參案件定期追蹤,如地方政府成功與民間機構簽訂投資契約,則酌予發給地方政府獎勵金,以鼓勵地方政府積極推動公私合作項目,109年花蓮縣政府與台泥公司以BOO模式合作,透過民間技術及資金,解決花蓮長期以來面臨的垃圾處理問題,因引入民間投資金額達6億元,按現行的獎勵制度,可獲得獎勵金700萬元,不僅使花蓮縣政府未來在促參業務推動上獲得支援,同時也代表中央對花蓮縣政府在促參業務推展上給予的肯定。
  財政處表示,近年來藉由民間投資公共建設,引進企業經營理念,以改善公共服務品質,已是國際趨勢,而國內無論是中央或地方,為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凡評估民間參與具可行性,均優先考慮以民間參與的方式來執行,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態樣廣泛,舉凡公益性為主的交通運輸、文化教育、社福設施或是商業性強的觀光遊憩、工商設施等都有民間參與的空間,只要透過契約來合理規範政府與民間機構間的權利義務,強化主辦機關甄審與監督程序,就能充分提升公共建設服務效能,達成共榮、共利的結果。
  財政處也說明,本次獲獎勵的「水泥業(窯)協同處理廢棄物」計畫,是由花蓮縣環保局所執行的促參案件,屬BOO模式,財政部所核發的700萬元獎勵金,會按照規定比例分配給環保局規劃運用在促參相關業務上,因為環保局與台泥公司合作執行的項目,民間投資規模在東部地區罕見,垃圾處理方式也是全台首例,期盼可以帶來示範性的作用,讓各機關在執行公共建設與公共服務的議題上能有新的思考途徑,充分展現政府創新精神,從「為民興利」角度,與民間共同開發潛在資源,締造政府、企業與民眾「三贏」的局面。(記者張麗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