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行政執行署傳繳通知書 也可以信用卡繳納欠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如未在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限內繳稅,每超過3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多加徵至10%,如超過繳納期限後30日仍未繳納,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強制執行。
  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接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核發欠稅傳繳通知書,可依下列方式繳納稅款:
  一、便利商店:金額3萬元以下,可持印有條碼之欠稅傳繳通知於所載期限內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4家繳納,不需負擔手續費。
  二、臨櫃: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或花蓮縣地方稅務局繳納。
  三、郵局:購買匯票,受款人填寫花蓮縣地方稅務局並以掛號郵寄至該局。
  稅務局貼心表示,為提供民眾多元繳稅管道,該局全功能服務櫃臺及花蓮監理站法務部執行分署、花蓮分署駐點櫃臺,提供以信用卡方式繳稅服務,民眾可多加利用。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號或總機03-8226121轉192至194號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記者張麗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