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及監測設備管理
籲請業者加強巡檢管理、設備維護及定期申報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今(28)日於花蓮縣花蓮區漁會舉辦「貯存系統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法規說明會」及「地下儲槽系統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暨七條五場址管理說明會」,說明貯存系統管理重點與現場維運注意事項,期望提升花蓮縣轄內列管業者對於現行相關法規與污染防治技術熟稔度。
  110年9月8日已公告修正「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七條及第二十四條,而為強化預防地上、地下儲槽系統、貯存容器及各項貯存設施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將現行地下儲槽系統外,凡定著於地面、建築物或設施總體積未達百分之十在地面下之儲槽、罐、桶,及設置於地上、建築物未與輸送設備相連接並可移動之貯存容器,均將納入本辦法規範。
  另七條五場址,係指環保機關得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七條第五項之規定,命污染行為人、潛在污染責任人、場所使用人、管理人或所有人,執行污染改善應變必要措施,若於十二個月內執行完畢,經所在地主管機關查證其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物濃度低於土壤、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者,得不公告為控制場址。
  兩場說明會針對地上儲槽及加油站業者、工業區管理單位、加油站商業同業公會、油品行銷事業部東區營業所花蓮供油服務中心、花蓮航空站、軍用加油站、軍方油庫管理單位、軍方長途輸油管線管理單位、地下儲槽列管業者等參與,並邀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簡稱土污基管會)主管地下儲槽系統業務的張環境技術師及擔任土污基管會貯存系統執行計畫林經理擔任講師,除說明現行貯存系統管理辦法重點,也特別著墨系統申報、地上儲槽基本資料建置、系統流程操作說明及營運事項,更分享目前國際管理趨勢及土壤地下水調查實際案例,讓轄區業者了解管理方向。
  環保局表示,土壤及地下水在地底是看不到摸不著,一旦儲槽或管線洩漏時,往往已造成地下環境嚴重污染,除設備產品或原料損失外,後續花費比預防管理還多出數千倍的環境污染改善費用,因此籲請業者應加強巡檢管理、設備維護及定期申報等工作,共同維護花蓮好山、好水之環境品質。(記者吳思怡/報導)


圖:花蓮縣環保局在花蓮區漁會舉辦「貯存系統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法規說明會」及「地下儲槽系統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暨七條五場址管理說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