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汙名化 花蓮縣在地畜牧業者提出反制
花蓮縣養豬協會、花東養雞協會、花蓮縣瑞穗乳牛產銷班14日起暫不出豬、雞

  花蓮縣養豬協會理事長陳志忠說,為了制定《花蓮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近日被一些所謂的環團、自救會人士刻意扭曲事實並企圖以「選票」這種手段來恐嚇政府,要求重新訂定畜牧場自治條例草案,在地的畜牧業者想試問自109年5月至今已開了10場的說明會,讓民眾充分表達意見與溝通,還不夠嗎?
  陳志忠說,在民主社會裡大家都有表達意見的權利,但少數人的意見也不能無限上綱,自我膨脹說是代表全花蓮縣33萬名鄉親的意見,來挑撥社會的對立,離間民眾的情感。
  試問這些環團人士,今天喝了牛奶吃了雞蛋、魯肉飯、排骨飯了嗎?別忘了這些美味及人體所需的營養都是來自我們這些全年無休、默默辛勤工作的畜牧業者。
  依據《農發條例》規定,農地係從事農作、畜牧、森林、水產等,而不是拿來做住宅使用為目的,因此農地上興建農舍與蓋畜牧設施都是一樣的,都須遵守農發條例的規定,所以畜牧業者嚴正要求住宅(不含農舍),況且如環團所要求距離500公尺,那反過來我們是不是也可要求在畜牧場500公尺範圍內也不可以蓋農舍呢?
  原基法第21條係指「公有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等才需諮商同意,所以我們大家都一直在遵守原基法呀!也請這些環團尊重原基法、熟讀原基法。
  但如今卻被你們這些自救會、環團當作洪水猛獸,避之唯恐不及,一手享受著美味,一手卻要掐死產業,這是何等的不公與矛盾。
  既然是制定新設置「畜牧場」的自治條例,當然需讓畜牧業者可遵守可依循的法令,而不是制定一個永遠達不到的「理想」,讓產業無法生存進而滅亡,一個社會的進步和諧應是百工百業「共好」、「共榮」而不是互相衝突對立,導致族群的撕裂。
  最後也感謝議會能將畜牧場自治條例納入議程,希望藉由議員的智慧制定一個讓產業永續,環境永存的法令以資遵守。(本報新聞中心/報導)


圖:花蓮縣養豬協會、花東養雞協會、花蓮縣瑞穗乳牛產銷班為抗議遭汙名化,公告自8月14日起,暫不出豬、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