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供直系姻親設籍 仍可適用自住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黃小姐來電詢問,自己最近買了1棟房子,媳婦於該處設立戶籍,是否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其中直系親屬除直系血親外,亦包含直系姻親,如岳父、岳母、媳婦、女婿等。因此,黃小姐所有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其媳婦設立戶籍於該處,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果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須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即能適用優惠稅率;若逾期申請,自申請之次年起才能適用。防疫期間為避免群聚,請多利用線上申辦(https://www.hltb.gov.tw)或透過電話申請。民眾如尚有地價稅法令疑義,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稅務專線03-8226121分機182至187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