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11月30日起新制上路 花蓮縣警察局對轄內移工加強宣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於111年5月4日修正公布後,微型電動二輪車預定於111年11月30日起正式納管,屆時需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始能上路,並應投保強制車險,騎乘未經審驗合格微型電動二輪車將沒入。行政院召開會議決議,請勞動部向移工、聘僱移工之雇主、雇主委任之仲介機構宣導辦理宣導措施,並將新修正交通安全宣導事項納入仲介公司評鑑項目,以保障移工權益。
  為因應主政機關加強宣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花蓮縣警察局積極針對移工進行微型電動二輪車宣導工作,向移工宣導購買或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前均應確認是否有紅色閃電合格標章、上路務必配戴安全帽、不可超速、不可載人、不可酒駕、不可擅自改裝及相關交通安全觀念等事項。
  許多移工入臺工作期間因微型電動二輪車價格低廉、容易取得及免考駕照,普遍作為代步交通工具。迄今花蓮縣轄內移工人數達5,006人,於各地鄉道、市區道路或臺9線多能見到移工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的身影,又以美崙工業區及光華工業區之周邊道路為最。
  為提升移工交通安全意識,縣警局外事科偕同各分局外事員警配合轄內聘僱移工之雇主、人力仲介公司及通譯人員於轄內針對移工朋友以中、英、泰、越南、印尼五種語言宣導圖卡宣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關微型電動二輪車騎乘規定、相關交通安全注意事項,使本轄移工知悉相關交通安全資訊。
  自111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需經型式審驗合格、領用牌照並投保強制責任險才能上路,擅自改裝微型電動二輪車將最高處新臺幣5,400元;此外酒後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酒測值超過0.15毫克未達0.25毫克者,處1,200元以上至2,400元以下罰鍰、當場禁止其駕駛,並移置保管該微型電動二輪車;拒絕接受酒測者,處新臺幣4,800元罰鍰、當場禁止其駕駛,並移置保管該微型電動二輪車;酒測值超過0.25毫克者,另須面對公共危險罪之刑事責任。
  花蓮縣警察局局長戴崇?表示,在國內生活的移工人數已具相當規模,其用路安全與相關權益不可忽視,警察局將積極配合政府政策執行維護交通安全工作,共同維護用路人良好用路環境及用路權益。(記者吳佳俊/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