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求光明離暗昧

  有一個人到速食店買炸雞,準備稍晚約會時和女友大快朵頤,當他離開速食店到達野餐地點時,打開紙袋後赫然發現裡面裝著的竟然是一大袋現金,足足有八百多元美金!他毫不猶豫的馬上把金錢放回紙袋,開了車返回到速食店,把這一袋現金擺在櫃台上歸還店員,立即贏得店裡全部人的讚美和掌聲。
  炸雞店的店長尤其感動不已,他說:「讓我打電話到報社去,我一定要把你和你女友的事蹟跟照片登在報紙上,你是我見過最誠實的人。」那個人一聽要上報,立即臉色大變,然後吞吞吐吐的說:「嗯、不、不,你千萬別跟任何人提起!」然後便靠近店長身邊,並在他耳旁細語的說:「是這樣的,那個跟我約會的女人是別人的太太,所以不能曝光。」
  那暗昧無益的事,不要與人同行,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因為他們暗中所行的事,就是提起來也是可恥的。以弗所書五章12節,光明與暗昧的分別在於是否在基督裡而定,凡事在基督裡的人就是在光明中行的人,而在撒旦裡的人就是在暗昧中行的人。
  「暗昧無益的事」也就是黑暗的事,亦為不能見光的事情,就是需要保守祕密而不正當的事,基督徒不當與這一類的事有份,因為它是屬於黑暗的,是帶著罪的成分,聖經提醒我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淨的事物,我就收納你們。」(哥林多後書六章17節)
  我們所信的神是全然聖潔的,更是忌邪的神,而我們信奉主耶穌之心既有的生命本就是聖潔的,那麼我們的使命就當活出分別為聖潔的見証,所以一個在信奉基督裡的人,本該以聖潔光明為本,不與那些行暗昧之事的人同行,反倒要責備行這些事的人,否則自己也犯同樣的錯,又如何能責備他人呢?
  尋找一顆光明的心,比找回失去的錢更難,克服心中的敵人就是用聖潔來戰勝心中的魔鬼,那召喚你們的即是聖潔,一切所行的事也要聖潔。因為聖經上記載著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彼得前書一章15~16節。(作者/劉志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