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存送達為合法送達 仍會被移送執行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繳款書經郵局雙掛號寄至戶籍地,因民眾不在家,未能領取,也無其他可受領人員時,郵政機關可將兩份送達通知書,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處所的門首,一份交由鄰居轉交或放在信箱,再將文書寄存在郵局就發生送達效力,完成送達程序。千萬不要以為只要不去郵局領取,就能主張沒有收到繳款書,免加徵滯納金。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住居所門首或信箱中,如貼有或置有郵局寄存送達通知書時,請務必前往郵局領取並如期繳納稅款,如未前往領取,寄存郵局之繳款書已屬合法送達,在繳納期限後30日仍未繳納,除加徵10%滯納金外,還會移送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民眾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請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192~194或413,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