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空氣保護好 細菌病毒遠離您 環保局鼓勵業者申請「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

  有效改善室內空氣品質,方能維護人體健康。縣長徐榛蔚上任以來積極推動永續環境,為鼓勵公私場所取得自主管理標章,花蓮縣環境保護局於昨(20)日於花蓮縣政府社會福利館舉辦「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宣導說明會」,邀請環保署專業人員擔任講師現場說明申請標章制度、流程等重點,請單位踴躍申請優良級標章及良好級標章。
  國人每人每天約有80-90%的時間處於室內環境中(包括在住家、辦公室或其他建築物內),室內空氣品質的良窳,直接影響工作品質及效率,因此室內空氣污染物對人體健康影響應當受到重視,近年來室內空氣健康危害的議題逐漸被大家所重視,尤其是這次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嚴峻,民眾又在室內的時間較多,室內空氣品質絕對是影響民眾健康的關鍵之一。在密閉的建築物內,如果室內通氣量不足時,污染物或病毒就容易蓄積而導致室內空氣品質惡化。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推動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103年1月公告第一批公告場所(第一批公告場所是依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六條各款之公私場所業別或屬性類別:大專院校、圖書館、醫療、社福機構、政府機關辦公場所、鐵路、民用航空站、大眾捷運系統、展覽室、百貨量販商場等10類型),106年1月公告第二批公告場所(包含第一批列管單位之10類型外,另加上博物館、美術館、金融機構、電影院、視聽歌唱業、表演廳、健身場所等共16類型),公告後發現公告場所(第一批及第二批公告場所)之室內二氧化碳、甲醛及細菌等主要室內空氣汙染物(室內空氣污染物:指室內空氣中常態逸散,經長期性暴露足以直接或間接妨害國民健康或生活環境之物質,包括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細菌、真菌、粒徑小於等於十微米之懸浮微粒(PM10)、粒徑小於等於二.五微米之懸浮微粒(PM2.5)、臭氧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物質)之合格率較之前沒管制前提升,110年7月持續推動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包含優良級標章及良好級標章)。
  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分為優良級標章及良好級標章,取得優良級標章可以提升企業形象外還享有福利,包括有機會獲得環保署綠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評鑑機制加分、公告場所檢測頻率從原規定2年延長為3年且檢測點數減半,公告場所及非公告場所只要是符合19類型之公私場所(包含第一批及第二批公告場所之16類型,另外加上幼兒園、產後護理之家及托嬰中心等類型)都能申請標章,取得標章使用權者可於標章使用期限內,依規定標示於場所明顯處,讓民眾知道該場所室內空氣是很好的,以提升民眾之觀感,如有申請標章之問題,環保局將提供相關諮詢與協助,歡迎民眾洽詢(03)8237575#223。(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