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社團舉辦收費臨時性文康活動可申請免徵娛樂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在校學生社團如舉辦電影欣賞、演唱會及舞會等臨時性文康活動並收取費用,應課徵娛樂稅,但符合免稅規定,免徵娛樂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舉辦電影欣賞、演唱會、相聲、音樂演奏及舞會等臨時性文康活動,屬於娛樂稅法第2條課稅範圍,應依所收票價或收費額課徵娛樂稅。另如為學校核准設立之學生團體,經學校同意以校內員生為對象舉辦之電影欣賞、演唱會及舞會等臨時性文康活動,並經學校證明其全部收入作為該學生團體之用者,得比照娛樂稅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免徵娛樂稅。
  該局特別提醒,學生團體如符合上述免稅條件時,應於活動舉辦前,向該局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並於活動結束後規定期限內,檢附學校出具全部收入作為該學生團體之用的證明文件,申請免徵娛樂稅。
  民眾對於娛樂稅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或稅務專線82261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