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相互贈與土地得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日前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夫妻相互贈與土地得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地方稅務局表示,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所謂「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非「免稅」,只是在本次土地移轉時暫時不課徵,當未來該筆土地要移轉給第三人時,將以該筆土地第一次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最近一次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核定之申報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不論是否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均應向稅捐機關申報。
  該局特別提醒,配偶贈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非真正免稅,下次移轉時適用的稅率可能因逐年調漲的公告現值而提升,造成稅負增加,故民眾應選擇有利繳稅時機,才能節省稅金。
  民眾如欲進一步瞭解或有其他土地增值稅疑義,可利用該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分機172至176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