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土地適用優惠稅率 須分別提出申請

  黃小姐來電詢問,最近買了1棟房子,自己和先生各持分1/2,如整筆土地都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是否由夫妻一方提出申請即可?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除了要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且無供出租、營業等使用外,必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所以土地如為夫妻共有,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必須由土地所有權人雙方分別提出申請。因此,黃小姐和先生共有土地如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時,夫妻雙方都要分別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才都能適用優惠稅率。
  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果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須在當年度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即能適用優惠稅率;若逾期申請,自申請之次年起才能適用。防疫期間為避免群聚,請多利用線上申辦(https://www.hltb.gov.tw)或透過電話申請。民眾如尚有地價稅法令疑義,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稅務專線03-8226121分機182至187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記者張麗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