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災損記得拍照存證 可減免相關地方稅

  日前發生強震及餘震不斷,花蓮部分地區傳出建物等震損災情,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若房屋、土地或其他財產有損失,在忙於整理家園時,請記得拍照存證,並在受災日次日起30天內,利用電話、傳真、郵寄或親自前往地方稅務局、各鄉(鎮、市)公所、村(里)長或國稅局申請辦理,稅務局將從速、從寬及從優辦理。
  地方稅部分之減免標準及規定如下:
  一、地價稅: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請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提出申請。
  二、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受災戶請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減免。
  三、使用牌照稅:汽車、機車(151c.c.以上)因災害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已無法再使用,所有人應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其使用牌照稅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報停或報廢車輛所溢繳之使用牌照稅,將主動辦理退稅。
  四、娛樂稅: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申請准予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有關營業稅、所得稅等國稅之災害減免,地方稅務局協助輔導受理申請,民眾亦可逕向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或玉里稽徵所申請辦理。
  地方稅務局再次呼籲:受災民眾請記得維護自己的租稅權益,運用各管道申請,該局會儘速主動派員前往現場勘查,協助輔導辦理各項稅捐減免事宜。另該局網站(https://www.hltb.gov.tw)首頁/線上櫃臺/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提供災害減免稅捐申請書表及填寫範例等,民眾可自行下載填寫,或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務線上申辦服務申請災害損失減免。
  如有災害損失欲進一步瞭解相關減免規定,請撥打國地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該局稅務專線03-8226121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記者張麗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