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經法院和解成立 得由權利人單獨申報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共同向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但經法院和解成立的土地所有權移轉案件,得由權利人單獨申報。
  該局表示,依法院和解筆錄單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案件,是以起訴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申報移轉現值,縱權利人高報其土地移轉現值,稽徵機關仍會以起訴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
  如民眾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歡迎利用該局網站。(https://www.hltb.gov.tw)查詢或撥打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分機172至176;玉里分局:03-8882860分機223、251,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