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將於112年上路
花蓮縣府首次公開抽選備選國民法官

  《國民法官法》的通過堪稱台灣司法制度的重大里程碑,未來人民能以「國民法官」身份參與司法審判。而隨著法案上路在即,花蓮縣政府於本月29日在花蓮地方法院刑事庭長黃鴻達、科長羅仕健、花蓮地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林俊廷共同見證下,從符合積極資格的縣民中公開舉行備選國民法官隨機抽選程序,抽選出未來地方法院所需之國民法官。
  花蓮縣府表示,抽選程序於29日下午4時在民政處二樓會議室進行,由民政處副處長李葳擔任主席,宣讀抽選基本事項後,秉持公正、公開原則,從符合積極資格25萬多名縣民中,指定戶政科同仁以內政部統一開發系統隨機抽選1125名備選國民法官,造冊後送交地院進行選任程序,辦理111年度國民法官模擬法庭使用。
  「國民法官法」將於112年1月1日正式上路 ,最優先程序就是選任國民法官,參與案件審理,依該法第12條規定:「年滿23歲,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資格。」,具備年滿23歲符合相關資格的民眾,都有可能被抽選為國民法官,期待透過來自各行各業的國民法官參與法庭,開啟多元視角和對話,提升國民對司法的信任。(記者張麗英/報導)


圖:花蓮縣府在花蓮地方法院刑事庭長黃鴻達、科長羅仕健、花蓮地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林俊廷共同見證下,在民政處二樓會議室以內政部統一開發系統隨機抽選1125名備選國民法官,造冊後送交地院進行選任,辦理111年度國民法官模擬法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