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疫情警戒 縣府主動延長租金繳納期限

  因受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警戒影響,花蓮縣政府110年度第1期(110年1月1日至110年6月30日止)縣有非公用房地租金,承租人依租約約定應於110年7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繳納,鑑於自110年5月11日疫情爆發迄今,全國疫情仍持續警戒,為配合中央防疫政策、減少民眾外出及分散人流,花蓮縣政府主動給予承租人延長繳納期限至110年9月30日止,承租人無需申請,延長期間亦不收利息及違約金。
  除上述主動給予延長繳納期限外,縣有非公用房地租金另有以下紓困措施:
  1.承租人承租縣有非公用土地地上建物倘作營業使用,因受疫情影響致收入減少,可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申請110年度第1期租金,遞延至111年1月15日前繳納,延期期間不計收取利息及違約金。
  2.亦可申請分期繳納,先繳110年度第1期租金百分之四十,餘額分二年四期繳納(每半年為一期),分期繳納期間不計收取利息及違約金。
  上述申請書,可於花蓮縣政府財政處網站最新消息下載申請書,填妥寄送予花蓮縣政府或親至花蓮縣政府財政處公有財產科洽詢。
  如有縣有基地租金繳納問題,可撥打(03)8227171轉405~407 財政處公有財產科。(記者張麗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