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新段357、358地號土地遭民占用 新城鄉公所規劃綠美化 針對占用國有地民眾之不實指控發聲明

  新城鄉公所針對某日報於110年8月23日刊登嘉新段357、358地號部分土地占用者之不實指控發出聲明,嘉新段357及358地號未承租部分之空地皆為國有財產局所有,數年來該地區環境凌亂不堪、雜草叢生,新城鄉公所為提升嘉新村居住環境,於108年8月首次向國有財產局提出管養,新城鄉公所為嘉新村環境不斷努力,陸續向國有財產局提出申請,110年8月26日終於獲得國有財產局同意由新城鄉公所管養,新城鄉公所農業觀光課將規劃綠美化設計及後續工程以美化環境。
  新城鄉公所管養嘉新段357、358地號部分土地,基於以下4點原因決議實施綠美化工程:
  1.109年9月起占用公用土地且建有違章建築。
  2.109年9月起公有土地建有違章獨立空間非公共使用。
  3.公有土地上雜草叢生另常遭隨意丟棄垃圾,109年後占有民眾並未整理影響居住品質。
  4.嘉新村鄉親多次反應該地髒亂,並未有占有人出大筆資金整理環境之事實。
  新城鄉公所為維護嘉新村環境,主動向國有財產局提出管養國有地,占有民眾卻強占國有土地,新城鄉公所決心制止不法行為,於110年8月20日對嘉新段357、358地號違建部分發布拆除公告,請占用民眾自行拆除,並於110年9月3日公告期滿(公告15日),鄉公所將於110年9月6日進行違建建物拆除,將美好環境還給嘉新村民。
  新城鄉長何禮臺極力提升鄉親居住品質照顧鄉親生活,並指出鄉公所團隊為達到此目標,持續傾聽鄉親的聲音並針對新城鄉的政策、建設、環境等不斷努力,得知此不實指控後感到非常的痛心,更為每日都因提升鄉親生活而絞盡腦汁的公務同仁們感到不公,占用民眾所謂的出大筆資金維護環境,卻是讓鄉親看到私人的違章建築與垃圾髒亂雜草叢生,這種強占國有土地的不法行為,涉及刑法第320條規定之竊佔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外,尚須依民法第179條、第767條等規定,負騰空返還土地及不當得利之責,鄉公所必須制止不法行為,更要向鄉親宣導上述之法律避免鄉親觸法,新城鄉公所團隊堅決依法行政,給鄉親一個最幸福的新城鄉。(記者張麗英/報導)


圖:新城鄉公所曾派員向占用國有地民眾溝通,並於8月20日對嘉新段357、358地號違建部分發布拆除公告,請占用民眾自行拆除。

圖:民眾占用國有地並有違建物,新城鄉公所將於110年9月6日拆除違建建物,並將該土地綠美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