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擁有多處房地 如何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黃小姐來電詢問,其名下擁有多處房地,是否皆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以一處為限,但若第二處另有直系尊親屬〈包含父、母、岳父、岳母〉或已成年子女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則二處可同時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若擁有二處以上房地,一處供自己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設立戶籍,其他各處有直系尊親屬或已成年子女設立戶籍時,且總面積合計未超過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則都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同時,請記得在當年度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即能適用優惠稅率;若逾期申請,自申請之次年起才能適用。防疫期間為避免群聚,請多利用線上申辦(https://www.hltb.gov.tw)或透過電話申請。民眾如對上述地價稅優惠稅率申請事宜尚有疑義,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稅務專線03-8226121分機182至187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記者張麗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