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層樓共有的法定空地被占作營業使用 是否影響其他共有人的地價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日前接獲縣民林先生來電詢問,他住在2樓,1樓的屋主把他們共有的法定空地搭蓋建物作營業使用,會不會影響他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優惠?
  稅務局表示,依適用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認定原則規定,各樓層所有權人共有的法定空地,被1樓所有人搭蓋建物作營業使用,其地價稅之課徵,除該搭蓋建物相連之同樓層部分應按一般稅率課稅外,其他共有人持分部分仍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所以林先生的地價稅優惠不會受影響。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若原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當地上房屋有供出租、營業使用面積變更或戶籍遷出等適用自用住宅稅率之原因、事實消滅時,請於30日內向土地所在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免逾期受罰。
  如對前述內容尚有疑義或想要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或總局總機03-8226121;玉里分局03-8882047,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說服務。(記者張麗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