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遺贈土地仍應申報土地增值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生前預立遺囑,指定將土地遺贈給法定繼承人以外之人,雖然土地移轉現值和其前次移轉現值相同,無漲價數額,仍應由繼承人會同受遺贈人申報土地增值稅。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受遺贈人申辦遺贈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應由繼承人先辦繼承登記後,由繼承人會同受遺贈人申請之;另依土地稅法規定,遺贈土地之移轉現值和其前次移轉現值,同為遺贈人死亡(即繼承開始)時之公告土地現值。因二者相同故無漲價數額,無需繳納土地增值稅,但仍需辦理移轉現值申報,取得稅捐稽徵機關核發之土地增值稅免稅證明書,才能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您亦可利用該局網站https://www.hltb.gov.tw查詢相關資訊。(記者張麗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