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案件未按時繳納者 得一次繳清全部欠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逾期未繳納的稅捐,經稅捐稽徵機關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強制執行後,如果一次繳納有困難的民眾,可以向該分署申請分期繳納。
  稅務局說明,依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27條規定,義務人依其經濟狀況或因天災、事變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完納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者,行政執行分署於徵得移送機關同意後,得酌情核准其分期繳納。經核准分期繳納,而未依限繳納者,行政執行分署得以廢止。亦即如有在強制執行中的欠稅案件,民眾可視自身經濟狀況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向行政執行署各分署申請分期繳納,以減輕財務負擔。
  該局表示,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經核准後,如未按期繳納,行政執行分署將廢止分期繳納,並要求一次繳清全部欠稅,提醒民眾應確實依分期約定按期繳納,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如您對欠稅執行仍有疑問,可洽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或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號或總機03-8226121轉192至194號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