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雨不斷 光復大豆災損救助受理至1/4

  近期入冬以來,花蓮縣霪雨不斷,造成光復鄉大豆莢上發芽、腐爛及種子發霉等情形,經縣府啟動災害救助程序後,已獲農委會於109年12月22日公告受理申請天然災害救助,縣府呼籲,公所受理申請至110年1月4日(含例假日)止,逾期將不予受理,請農友把握時間,切勿讓自身權益受損。
  花蓮縣政府說明,因霪雨影響,造成光復鄉大豆災損,經程序陳報後,22日農委會已公告大豆災害救助,救助額度標準為每公頃2萬4,000元。受理期間自109年12月23日起至110年1月4日止(例假日照常受理)共計13日,請符合申請資格的農友儘速前往辦理。近年因天候的異常,常造成農業災害,其他地區農友如有發現相關農業災害情形時,請儘速前往公所通報,以利辦理後續的救助程序。
  本次公告資訊,救助鄉鎮為「光復鄉」,救助項目為「大豆」,救助額度為每公頃新臺幣2萬4,000元。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實際從事農、林、漁、牧生產之自然人)。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救助以一次為限。
  農業處說明,依據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規定,農民申請現金救助應檢附文件包括:國民身分證及存款簿;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或種稻及轉(契)作、休耕申報書農民收執聯;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委託經營契約書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或種稻及轉(契)作、休耕申報書農民收執聯,或基層公所會同公產管理機關辦理現地會勘及審查初審通過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文件,或公產機關同意配合提供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公函,或行政院核定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公函等合法使用土地之證明文件。此外,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也請各公所應成立專案小組,動員機關內服務人員或村(里)長,分組併行協助農業災情勘查及現金救助工作。
  縣長徐榛蔚表示,國內已強烈面臨氣候變遷的威脅,今年入冬後,花蓮常是霪雨不斷,但西部卻是缺水情形。為因應潛在的氣候威脅,推展智慧農業的工作可謂刻不容緩,縣政府繼建立四場智慧農業示範場域,後續將研議擴大應用,以期為農友在耕作上增添助力。(記者張麗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