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設施完竣土地作農業使用仍須課徵地價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張先生繼承父親遺留數筆土地,最近收到111年地價稅繳款書,心中疑惑土地作農業使用不是免稅嗎?為何還要課徵地價稅?
  該局說明,都市土地之農業區、保護區土地作農業使用,依法課徵田賦(目前停徵),其餘使用分區之土地,在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仍作農業使用,亦可課徵田賦。但在公共設施完竣後,即使仍作農業使用,已不屬於徵收田賦之範圍,應改課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張先生的土地為都市計畫住宅區土地,經主管機關認定公共設施已完竣,即使仍作農業使用,已不屬於課徵田賦的範圍。所謂「公共設施完竣」係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及電力等4項公共設施均已施設完竣。民眾如對公共設施完竣區域的劃定仍有疑義,可洽詢各地都市計畫主管機關。
  稅務局提醒民眾,上述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或土地稅減免要件,記得於當年度9月22日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之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規定者,自申請當年度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減免,逾期申請則自次年度適用,請民眾多加留意,以維護自身權益。
  如尚有相關稅務疑義,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分機182至187;玉里分局03-8882860分機222、251洽詢,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