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力達B、維士比液是藥品 無照販售依藥事法規定裁罰

 花蓮縣衛生局經民眾檢舉查獲檳榔攤違法販售保力達B液之案件,現場令業者下架並依規定裁處3萬元罰鍰,依藥事法規定,必須為藥局或販賣業具有藥商許可執照才能販售。衛生局呼籲非具藥商資格的業者應恪守法令規定,切勿以身試法違法販售。
  花蓮縣衛生局朱家祥局長表示,「保力達B、維士比」均是藥品,依藥事法規定屬於指示藥品,「保力達B、維士比」成分含有生藥提取液、咖啡因或綜合維生素及8%以上酒精濃度,應透過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後使用。民眾應前往具有藥事人員的藥局、藥商購買,並由現場執業的藥師或藥劑生提供專業諮詢說明用法用量後,依指示飲用,否則飲用過量,對健康無益,反而會造成身體傷害。少數業者無藥商許可執照就私自販售,衛生局接獲民眾檢舉,將業者列為加強查核重點對象。
  朱局長指出,「保力達B、維士比」是市面上最容易被消費者誤認為提神的飲料,工作之餘常聚在一起飲用,服用後應避免開車及從事高危險性作業,以避免發生意外,並應注意長期過量服用有傷肝之虞。「保力達B、維士比」因含有的成分及含量歸屬「指示藥品」管理,依法只能在藥局販售。未持有許可執照販售,經查獲依違反藥事法第27條第1項及同法第92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將持續教育民眾正確用藥觀念,加強用藥安全宣導,持續查核非藥商違規販售藥品的案件,讓民眾享有安全用藥與安心的消費環境。花蓮鄉親如對購買藥品有所疑慮或發現可疑之違規產品時,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頁(http://www.fda.gov.tw/)公告資訊項下查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花蓮縣衛生局藥政服務專線03-8226959洽詢。(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