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夾娃娃機、電動搖搖馬(車)要申報設立娛樂稅籍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目前正辦理全縣娛樂稅稅籍清查,期間有業者被查獲未辦娛樂稅籍登記,擅自擺放夾娃娃機供人娛樂後,質疑僅擺放1、2台就要申請設立登記繳納娛樂稅嗎?
該局表示,設置具娛樂性之選物販賣機即俗稱夾娃娃機或電動搖馬者,屬於娛樂稅法規定「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之範圍,應於開始營業前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代徵繳納娛樂稅,與娛樂設施之數量多寡無涉,如經查獲未辦登記擅自營業者,除補徵所漏稅額外並應處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該局呼籲業者,切勿心存僥倖,不論擺放幾台娛樂設施均應依規定於開業前辦妥娛樂稅籍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以免受罰。
民眾對於娛樂稅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地方稅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洽詢,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記者張麗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