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郵寄之傳繳通知書 如何繳納稅款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因欠稅被移送強制執行,嗣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以下簡稱執行分署)寄發傳繳通知書,若不慎遺失,可至該局總局或玉里分局或執行分署補發繳款書繳納。
  該局指出,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由稅捐機關移送強制執行。執行分署執行時會先寄發傳繳通知書通知繳納,納稅義務人若不慎遺失該通知書,可就近前往該局總局或玉里分局或執行分署補發繳款書,並儘速持往金融機構繳納,並同時將繳款書收據傳真至原移送執行之執行分署,以辦理銷案。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若收到傳繳通知,請儘速依限繳納,切勿置之不理,以免存款、薪資、不動產等財產遭強制執行。如果有任何稅務疑義,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386-969或總局電話(03)822-6121及玉里分局(03)888-2047,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說服務。(記者張麗英/報導)